一、制度建設: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項目建設的法律、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程、規范;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、公司對工程建設工作的要求以及工程項目的實際需求,制定完善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。
二、項目建設管理計劃: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進度監督與管理;負責在建、續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,報投資部匯總;根據年度投資計劃,編制建設項目的年度目標管理計劃,實行計劃管理,嚴格控制施工進度,并檢查、落實、考核;審核建設項目年度計劃;負責建設項目的統計編報工作;協助做好建設項目報建工作。
三、招投標管理:負責公司的招標、投標工作。
四、合同管理:熟悉合同文件,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進行管理、監督、檢查;對合同結算條款、技術條款進行審核,監督檢查合同執行情況,督促和協調各分子公司的建設、質量、安全等保證體系,對項目公司的違規行為依據《建設管理辦法》進行處罰。
五、工程管理:負責審核公司建設項目的概(預)算、成本分析與控制。對各分子公司所上報的設計變更項目進行事前、事后審查控制,并對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單價變化、工程量清單缺項、工程量偏差進行審核;負責對各項目公司上報的進度結算、完工結算根據現行國家計量、計價規范進行審核;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重大設計修改、項目變更、經濟簽證、投資情況進行審核;參與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;根據工作需要到工程現場檢查工程建設情況、驗收工作開展情況等。
六、工程驗收:負責組織或參與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。指導各項目公司做好各階段驗收準備及資料匯編工作,并對現場檢查、參與驗收活動、對驗收工作計劃與驗收成果進行備案。協助做好工程后評價。
七、協調處理: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及其它問題,負責重大技術問題的研究,會同法律合同部提出涉及技術條款的索賠事項;及時準確地上報有關統計報表。
八、安全生產管理:協助做好公司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。
九、其它工作: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